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与侨联区别)
今天给各位分享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与侨联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经开区注册公司】浅析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证明及变更
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或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进口设备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申请程序
1、由区(县)商务委经委批准设立的三类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区(县)商务委经委初审后,转报上海市商务委审核;
由上海市商务委批准设立的三类企业先向所在地区(县)商务委经委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区(县)商务委经委或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转报上海市商务委审核。
2、上海市商务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定自申请日起1年内可用于进口设备的自有资金额度,并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核准书》;
3、三类企业如果技术改造进口设备为成套设备流水线或技术改造用汇额超过原生产价值60%,则需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依据原审批机构批准文件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企业凭此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4、三类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核准书》和进口商品清单(需列明设备、配件、备件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及海关进口税则号,并一式两份)向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进口设备逐批审核手续。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上海市商务委核准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审核、签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企业凭此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5、三类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核准书》后,需进口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如确属国内同类产品的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归口管理该类产品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
企业凭《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核准书》、《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及合同和进口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向海关办理设备及配套技术的免税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核准申请书;
2、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申请报告(应写明申请理由、技术改造主要内容、进口商品的用途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总金额、申请用汇额度、有效期限等内容)及原审批机关初审同意意见;
3、“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复印件);或《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4、企业“自有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历年已批准的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情况一览表(包括日期、编号、资金性质、自由资金额、用汇额度);
7、(进口商品中若含进口设备的配套技术)进口技术的专题说明(一式两份);
8、如果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各为成套设备流水线或技术改造用汇额超过原生产价值60%,需提交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商是可以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外商在华投资一般是享受国民待遇的,但一些特殊的领域是禁止外商投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需要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经营范围变更;4、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注明“与原件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