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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20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11-10   阅读数量:11169

增值税变了又变,但优惠依然存在

今天带你来确定一下,增值税都有哪些优惠!

一、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1⃣️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2⃣️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

2、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

·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起征点以下不纳税;

3、地区免增值税(离岛免税店)

·适用范围:国家批准的(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具有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资格的离岛免税店。

·销售离岛免税商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应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

4、农业免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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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增值税情形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销售旧货,由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三、其他增值税优惠

1、增值税加计抵减

·生产性服务: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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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征即退

(1)限额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2)超税负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3)按比例即征即退

·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先征后退

(1)全额先征后退 (2)按比例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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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征增值税的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资产;

4、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服务;

5、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6、利息存款

7、保险赔付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转移

10、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出售资产

11、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助

12、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充值的预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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