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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

发布时间:2024-05-24   阅读数量:40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是指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分配给各合伙人之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将应纳税所得额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或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等分配给各合伙人,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是什么意思

这种纳税方式避免了双重征税,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具体来说,“先分”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而不是实际利润的分配,即使合伙企业的账面利润没有实际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人也需要按照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分配比例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合伙人协商决定,若无法确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分配。而“后税”则是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的,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则需要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是什么意思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弄清楚:

1、合伙企业为所得税的“纳税透明体”

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合伙人只征收一道所得税。

2、“先分后税”是原则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余所得采用“先分后税”的规则。“先分”的“分”指的是合理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并非实际的利润分配。

分配规则,一般按以下顺序优先选择:

(1)合伙协议里约定的比例

(2)合伙人协商好的比例

(3)出资比例

(4)合伙人平均

其中,合伙协议里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3、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如何进行计算

(1)纳税调整

根据有关要求,合伙企业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应当按照规定调整职工工资、广告费、业务接待费等特殊费用,然后得到的金额为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分配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无论是否决定利润分配,只要合伙企业有利润,就需要分配应纳税所得额,由法人合伙人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税法规定看,合伙企业当年度的营业所得,不管是分配给合伙人,或是不分配留作公司流动资金,都需要申报纳税。

因此,现在再来看“先分后税”这四个字,真正的步骤是:先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比例分配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再依据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其余的部分,才是该分配给合伙人的净利润。

这也说明分的不是账面上的利润,而是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需要根据限额计算扣除来计算的。

如何理解合伙企业"先分后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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