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年终奖扣税和工资扣税一样吗)
还有几天就将告别2020年,公司年终奖已经安排上了吧。
不过在激动地搓手之前,还是要先做好一道数学题,否则到手的年终奖,很可能因为没有选择最合理的计税方式而缩水。这是因为,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废止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年终奖将并入综合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此之前,年终奖既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两种计税方式结果可能相差悬殊。此外,从理论上讲,这也是最后一次你的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税,因为2021年的年终奖一般要到2022年年初才发。
那么,对于工薪阶层来说,选哪个方式为年终奖报税呢?我们帮你算了算。
在算账之前,先要搞清楚几个时间概念。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所以,虽然收到的是2020年的年终奖,但是,税款所属期是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的。
换句话说,2021年1月发放2020年度年终奖,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2021年2月进行申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1年的。如果你的单位效率特别高,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就将年终奖发放到位,那么这笔收入就要计入2020年。
搞懂了年终奖的发放和计税时间,就可以进入计税方式的选择题和数学题了。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介绍,一般来说,年终奖单独计税,能大大减轻纳税人的个税支出。因为根据新个税法,一个纳税年度只有6万元免征额,假如年终奖与工资合并计税,会占用免征额度,不仅扩大了计税基数,而且会提高适用税率。
但对于刚刚跨过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或60000元/年)的工薪阶层来说,将年终奖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很少的税款。因此,这种情况下,如果年终奖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所以,到底选择哪种计税方式,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具体分析。下面来算细账。
年终奖单独计税税率表
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年终奖单独计税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余海涛测算了一个参考临界值。扣除社保、公积金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如果月工资之和加上年终奖总计不超过9.6万元的,将工资和年终奖合并计税更加划算。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下面就来看不同收入情况下,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
独生女A在杭州上班,每月工资10000元,租房住,上有年满60岁的父母,年底可以拿到30000元年终奖。
则,A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即起征点)-2250(杭州社保+公积金缴费比例为22.5%)-1500(房租专项附加扣除)-2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750元
由此可见,A不仅每月不用预缴个税,还可以积累扣除费用。对她来说,将年终奖合并到全年综合收入计税会更划算。
A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全年工资薪金所得)+30000(年终奖)-60000(基本减除额)-27000(全年社保+公积金)-42000(全年专项附加扣除)=21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合并计税之后,A全年个税纳税额度=21000×3%-0=630元。
如果将年终奖单独计税,需要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将得数按照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
这种情况下,A的全年工资收入不产生个税,但30000元年终奖需要缴纳的个税为: 30000×3%-0=900元
也就是,A将年终奖单独计税后,全年个税支出比合并计税多缴税270元。
那么,什么情况下年终奖适合单独计税呢?
杭州白领B,月工资20000元,一个孩子上小学,有首套房贷,与弟弟共同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今年可以拿到20000元年终奖。
则,B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40000-60000(基本减除额)-54000(全年社保+公积金)-12000(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2000(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2000(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9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则,B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税=90000×10%-2520=6480元。
如果将年终奖纳入年度收入合并纳税,B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0000+20000=110000元,适用税率10%,其年终奖应纳个税=20000×10%=2000元,全年个税总额8480元;
如果年终奖单独计税,20000元适用税率3%,则B年终奖应纳个税=20000×3%-0=600元,全年个税总额7080元。
也就是说,B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可以少缴税14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在计算税款时,是不能减除基本减除额(起征点)、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的。
余海涛还提醒,与新个税法实施前一样,采用单独计税方式,年终奖也存在税率跳档的临界点,达到或者超过这些临界点,哪怕只多发1元,也会让个税支出大大增加,纳税人应该选择更优惠的计税方式。
根据税率表,这些临界点包括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
比如年终奖36000元,对应税率3%,需缴纳税款1080元。假如年终奖发了36001元,对应税率升至10%,需缴纳税款增加到3390.1元(36001×10%-210),税款增加了2310.1元。
如果发现自己的年终奖刚好卡在“临界点”,可以跟单位会计协商一下解决办法。对扣缴单位来说,如果发现员工的年终奖在“临界点”,最好也要提前告知该员工选择合理的计税方式。
有些单位分2次或2次以上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按相关规定,只有其中1次可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式计税,其他年终奖(奖金)则须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因此,纳税人在选择缴纳年终奖个税计算方式时,应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此外,只有年终奖可以享受“单独计税”的待遇,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选错计税方式,或者代办税务的受雇单位使用税负较高的计税方式,因此导致的个税多余支出,还有纠错机会,纳税人还可以在次年3月至6月的汇算清缴中,主动申报,以获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