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税收洼地(税收洼地都在哪里)
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张家口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我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提高至50万。为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掌握新政,我市税务人员将深入企业进行宣传,确保税收新政落实到位。
据了解,此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施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按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我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这几年发展一直受惠于国家减税政策。2016年企业营业收入71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7.78万元,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4.17万元。企业负责人介绍,“按照新政策,小微企业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今年我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很有可能超过30万元,如果按照以前规定,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了。新的政策让我们能比去年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
市地税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将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到此次再度提升到50万元,体现了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据统计,去年,我市地税管辖的小微企业达1603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416万元,今年所得额提高至50万元后,预计将减免企业所得税2000多万元。我市地税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落实好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