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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可享受15%的税费差额补贴

发布时间:2019-06-24   阅读数量:956

解除税费束缚,广罗天下英才,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开启人才收割战略。622日,广东省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

通知指出,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已缴税额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

申请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4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5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明确15%的税负差额补贴标准。明确15%的税负差额补贴标准,有利于降低申报人的申请成本,减少审核难度,统一补贴标准,便于珠三角九市实际操作。

明确纳入差额补贴的个人所得范围。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等工作性所得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外籍人才到大湾区工作,同时支持外籍青年来大湾区创业就业。

明确关于人才流动的补贴问题。针对因人才流动产生的个税补贴衔接问题,为了便于各地具体衔接,合理分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明确人才认定的基本框架。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省明确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具体由各市制定操作办法,赋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权。

明确基本流程和各市制定人才认定和补贴发放办法要求。为做到人才认定标准和补贴发放工作流程相对统一,明确基本流程、审核认定部门以及各市制定办法的要求,并要求备案后实施。

明确《通知》试行一年。我省将在总结评估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一年后视情况予以修订。

人才是是城市发展的关键与核心,一个城市的税收政策就是吸引人才的关键因素,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需要以人才作依托,企业的发展同样需要人才做依托,政府颁布一系列的政策优惠是对大湾区未来的发展做基础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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