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管局发布关于融资担保机构换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7月3日,深圳市金融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深圳辖区内的融资担保性机构更换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要求辖区内所有融资性的企业必须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换证,逾期将不给予办理并且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
一、换证对象
(一)辖内持有合法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和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前期向我局申请办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换发事项,取得我局同意,并领取同意换发通知的融资担保公司和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换证流程
(一)申请。换证对象按照深圳市信用担保同业公会安排的申请批次和申请时间,根据材料清单要求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附件2、3),申请材料数据应更新至申请之日的上月末。
(二)公示。我局将在我局官方网站上按相应批次对换证对象名单信息进行不少于10个自然日的公示,并明确意见反馈渠道。
(三)审查决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做出换证决定,向融资担保公司下发换证或不予换证的批复。
(四)换证。自同意换证的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融资担保公司向我局领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上交《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五)公告。我局公告换证机构和不予换证机构名单。
三、换证时间: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8日至2020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换证条件:
(一)、材料真实完整、合规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予以换证。
(二)、有下列情形的将不予换证:
1、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
2、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
3、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毕。
4、具有担保能力但拒不履行担保义务,或恶意逃避并转嫁悬空代偿责任等。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其他领域失信名单。
6、其他已认定的违法行为。
此次换证要求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担保性公司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的相关制度与监管体制,净化深圳市内融资担保行业,清理一些不正常经营的公司,如有相关方面公司的用户需要尽早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