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无税不申报”政策
发布时间:2019-07-08 阅读数量:707
7月初海南省海口市出台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无税不申报”的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种的零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这是海南自贸区提升营商环境迈出的重大一步。
中小型企业是我国经济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相对艰难,如果能在税务上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发展一定有帮助,海口市此次提出“无税不申报”政策就是在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减免企业运行成本。
推行“无税不申报”的时间?
2019年7月1日起,对2019年7月1日后新登记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推行,对2019年7月1日前已登记的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从税款所属期2019年7月1日(第三季度)起推行。
推行“无税不申报”的范围是哪些纳税人?
现阶段,推行“无税不申报”的范围为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推行。
“无税不申报”具体是指什么?
“无税不申报”主要强调纳税人申报税款的自主性,具体包括推行税(费)种按次申报的减法措施和“建立纠错机制,加强后续监管”的加法措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纳税人自主申报、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税(费)种按次申报,是指对所有新登记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将纳税期限设定为按次(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外),存量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自主选择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将纳税期限修改为按次(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外)。
“无税不申报”,是指免于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