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发布新政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行业公司进行奖励
2019年7月1日,横琴新区发布《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奖励对象涵盖平台、机构、人才等,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0w,大手笔奖励政策彰显横琴新区对供应链金融发展强有力的支持。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金融行业也不例外,虽然它没有像流水线的产业链那么明显,但是整个生产、销售、服务也是在另一种方式在进行。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供应链优化企业融资结构与现金流的有效方式,依托应收、预付、存货、政府采购订单、特许经营权等不同方式运作、优化、掌控不同时期的现金流。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兴起发展, 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也是一种趋势,珠海横琴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金融行业重点发展的对象,在金融行业自然要先行一步,在政策上给予企业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对供链金融公司进行奖励就是一种体现。
什么是供应链金融机构?
供应链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是指经审核认定的,利用技术、管理和服务能力,为供应链金融提供信息中介、技术支持、教育培训、法律财税等服务的机构。
具体奖励措施有哪些?
一、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在横琴新区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相关平台的运营主体在横琴新区注册、实际办公并纳税的,综合考虑平台建设投入及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平台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奖励。奖励办法由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下简称“区金融服务局”)另行制定。
二、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实际办公并纳税,经审核认定主要从事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期拨付,经认定的当年拨付50%,次年拨付50%。
三、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实际办公并纳税,经审核认定主要从事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按新增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下同)、1亿元以下(不含,下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为经认定的当年一次性拨付。
此外,横琴管理委员会每年还将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那些对行业模式发展探索,行业创新,对地方金融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企业团体或个人实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