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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起海南开始实施企业滚动年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3   阅读数量:290

海南被划分为自由贸易区之后,政府部门在商事登记上的制度一直在进行,其目的地就是为了方便企业的注册登记,简化企业的时间成本。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又发布了关于《商事主体滚动年报规定》相关政策,从10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实施滚动企业年报制度,进一步企业提供提交年报提供便利。

2019年10月1日起海南开始实施企业滚动年报制度

文件规定,10月以后企业可选择滚动年报报送方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年报时间,全年任意一日作为申报日,任何时间均可自主更正年报公示信息,休眠期间可免于报送年报。

《规定》明确,可自主选择年报时间。年报时间不再统一为每年11日至630日。商事主体可任意选择一日作为申报日,自申报日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选择申报日的,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自行确定申报日的,须满5年后方可申请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

需注意的是,暂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无需报送年报。同时,可自主更正年报信息。年报公示信息更正不再限定于每年630日前完成。

政府部门对年报制度进行改革,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自主进行年报,降低企业年报成本,同时解决年报同时期申报出现拥堵的问题,对企业进行一个精细化管理,强化商事主体的主体意识,构建长效常态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此外,建立商事登记联络员信息库。由商事登记联络员取代年报联络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健全完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年报信息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信息相同的,免于自行填报,实现数据同源。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年报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并逐步畅通数据共享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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