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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2021年房产税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2-04-29   阅读数量:1594

  近日,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对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增值税、房产税的降税政策。

  具体来看,公告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征收税率由12%降至4%。

  此外,公告还明确,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也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这些减税政策无疑有助于减轻住房租赁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的税收负担,从而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住房租赁的积极性,扩大市场化、保障性住房租赁房源的供给。而在住房租赁供给增加的同时,也将有助于降低租赁住房的租金,减轻住房租赁者的租房负担。

  为解决大城市住房紧张的问题,中央及有关部委还多次提及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从已公开的资料看,上海、广州等城市在新增的土地供应中用于保障型住房建设的比例超过30%,有些城市可能超过40%。

  上海计划“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供应约10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40万套(包括间和床位),占供应总量的40%。

  广州计划“十四五”期间筹建和供应政策性住房66万套,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5%,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

  长沙到目前为止已建成公租房11.39万套,建成共有产权房12.48万套;同时今年已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4.35万套。

  山西截至2020年底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272.21万套;无锡2021年将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万套……

  另外,为增加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多地纷纷完善土地支持政策,落实“商改租”和“工改租”的相关政策。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地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一线城市:

  北京鼓励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外的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宾馆等建筑调整为出租公寓;

  广东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上海规定允许商办用房等改建用于住房租赁,适用范围为“区域商办闲置过大,职住不平衡”。

  二线城市:

  长沙支持将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和其他商业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昆明允许二环以外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或已建的商办公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青岛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已建成并空置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建筑完善手续改建为租赁型住房……

  而今年7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了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次从国家层面号召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无疑将会在政策上予以更大支持力度,企业也将更有动力响应号召。这样将更有助于租赁住房的发展,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总而言之,为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国家从税收、土地供应等多方面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这将有助于扩大租赁住房的供应,也将使更多的存在住房困难的居民从中受益。

  关于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你怎么看?欢迎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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