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税项目是什么意思(非应税项目举例)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二、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1.真实性: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2.合法性: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3.关联性: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三、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有哪些?有哪些常见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1、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常见的情形包括:工资表、福利表、入库单、成本分配表、报销单据(如差旅费报销单)。
2、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常见情形如下:
(1)发票:只要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且提供了应征增值税的行为都需要开发票。
(2)财政票据: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拨缴的工会经费、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以及进行公益事业捐赠需要取得财政票据。
(3)完税凭证: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需要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
(4)收款凭证:企业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需要取得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5)分割单:企业与其他方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租用办公与生产用房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可以取得分割单。
四、不同支出项目应如何确定税前扣除凭证?
1.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五、哪些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不合规发票: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2、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