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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行清算详细流程文件(详解公司自行清算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5-12   阅读数量:1347

  公司解散是公司终止的原因。

  公司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

  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本文主要内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非破产清算

  公司清算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 1 —

  清算。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应当依法启动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其中非破产清算程序又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仍然是公司,在注销登记前,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法解释(二)》第10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但在清算中,公司的行为受到限制,即不得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停止一切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2 —

  清算组。

  自公司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公司首先应当成立清算组,启动自行清算。

  自行清算中,清算组成员一般为全体股东。

  一般情况下,公司解散之后应当自行组织清算。

  但如存在股东纠纷的情形,则自行清算因不能共同行动而无法启动。

  如在上述15日内未成立或不能成立清算组,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

  法院指定清算组,可以从以下范围内选择清算组成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清算组的法律地位。

  清算组不是公司本身,更不具有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一样的权力。

  清算组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成立的临时组织,对内执行清算实务,对外代表公司了结债权债务。

  清算组不是权力机关,仅是执行机关。

  清算实务中,股东或债权人往往认为清算组有天大的本事,甚至可以对某些不当行为定罪量刑,这是不可取的。

  — 3 —

  清算程序。

  走完清算程序,意味着公司的“生命”到此结束。

  清算程序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并在三者之间寻找平衡,以达到合法退出市场的目的。

  清算程序包含一个时限,七个环节:

  一个时限:6个月。

  |《公司法解释(二)》第16条: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七个环节:

  ① 通知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 申报债权

  债权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③ 补充申报债权

  如有漏报,需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

  ④ 制订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订清算方案。

  ⑤ 分配剩余财产

  在清算方案通过后,按照清算方案确定的办法,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⑥ 确认清算报告

  在分配剩余财产后,即执行完毕清算方案后,制订清算报告。

  ⑦ 注销登记

  剩余财产经分配,清算报告经确认,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至此为止。

  最后强调

  由上可知,公司清算的程序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

  实际中,并非所有的清算均能走到强制清算。

  自行清算更为常见。

  但自行清算中,随意操作走程序的现象大量存在。

  风险生于随意。

  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违法清算下权益侵害的维权路径更加规范,权利人的规范意识也越来越好。

  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依法清算,是最不贵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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