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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作废了怎么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2-05-12   阅读数量:2690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基本联次有三联,包括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1994年开始推广应用,已经成为影响广大纳税人的最重要票据之一。专用发票是相对普通发票而言的,“专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只有专用发票上的税款信息,才能被一般纳税人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 专用发票的管理极为严格,经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购销双方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等信息,分别标明价格、税金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抄税,是指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处理的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代开的专用发票作废后的重开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代开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代开税务机关应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代开的专用发票作废后的税款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之后,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用于抵减当季度内新代开发票需预缴的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者在季度申报结算后产生“应退税额”时再申请退税。

  供货方违规作废发票的应对

  有的时候会碰到不靠谱的供货方,明明你公司已经对他们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他们居然在发票联次不齐全的情况下把发票做废,导致很大的麻烦。

  建议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应对:

  如果还在当月,作为购货方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删除已认证又作废的发票信息,及时处理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过了当月才发现已认证发票被作废,则应当在申报表中减除已作废的认证发票金额税额,不予抵扣。 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该发票在销货方抄报税后变成异常数据,按规定,税务机关将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供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在函询核实原因后依法进行处理,购销双方将面临罚款的风险。 ?如果供货方是误操作作废,并且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既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 如果不符合“供货方是误操作作废,并且已如实申报交税”条件的,购货方就应当将进项转出,并在补交税款后要求供货方重新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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