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高端人才个税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税清缴可以说是工薪家族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高端紧缺人才的个税问题。今天我们重点来谈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高端紧缺人才的个税汇算清缴问题。
一、什么样的人才可以成为海南自贸港的紧缺人才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1.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 认定的人才。
2.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 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具体范围如下:
1.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4.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二、2025年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哪些人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符合条件的境内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都适用15%个税优惠政策。
四、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包括哪些?
答:包含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五、如何办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第四条规定,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六、为什么不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直接按15%的优惠税率进行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日常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预扣预缴申报。
七、居民个人的政策优惠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第四条规定:
综合所得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