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现代服务业发展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为了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自由贸易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下称海南)建设的核心要素,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人才的关注焦点,也成为海南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海南也因此出台了一系列与个人所得税优惠相关的政策。
小编主要从政策背景、政策优势、政策解读、人才名单确认及查询、异议调解五个方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及解读,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政策使用指引。
享受优惠的条件
A: 海南欢迎各类人才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满足下列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个税优惠:
1.主体资格条件
(1)海南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即被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的人员。(2)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海南的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人员。
2.在海南居住满183天
(1)享受个税优惠的个人须满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
“居住满183天”指在海南实际停留天数满183天,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天数实行累积计算,进入与离开当天均计算为一天。
(2)例外情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不受“183天”限制:
●条件1:具备主体资格条件;
●条件2: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的特定人员;
●条件3:劳动关系,即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条件4:社保,即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但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
满足以上例外情形的个人,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认定通过的,可享受海南个税优惠。
3.税负超过15%
关于如何理解“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以下通过两则案例进行解说。
A: 案例1:李先生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属于E类高层次人才,其2022年的工资薪金所得总收入为350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减去年度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后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90000元,应纳税额为41080元【应纳税所得额290000×适用税率20%-年速算扣除数16920】,实际税负为14%【应纳税额41080÷应纳税所得额290000】,税负超过15%部分为0元,以上计算均不考虑其他各项扣除。
案例2:赵先生2022年度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企业的税前工资薪金所得为480000元,且在海南停留满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减去年度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后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00元,应纳税额为73080元【应纳税所得额420000×适用税率25%-年速算扣除数31920】,实际税负为17.4%【应纳税额73080÷应纳税所得额420000】,税负超过15%部分为10080元【应纳税额73080-应纳税所得额420000×15%】,以上计算均不考虑各项扣除。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关于“税负超过15%予以免征”的规定,首先,根据个人年度应纳税额所计算出的实际税负应超过15%,即超过部分予以免征,未超过则不发生免征,如案例1中的李先生的实际税负为14%,并未超过15%,故即使其属于E类高层次人才,具备了享受个税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也未发生免征。其次,计算享受海南个税优惠的应纳税额,并非直接按照15%的税率计算,而是应按照海南个税优惠政策计算出超过15%的负税额,也即减免税额,进而计算出该个人适用海南个税优惠政策实际的应纳税额,如案例2中的赵先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其实际税负为17.4%,税负超过15%的部分为10080元,若其满足海南个税优惠享受条件,则赵先生2022年度可享受个税减免额10080元。
4.征信条件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税优惠政策,个人征信信息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5.小结
海南对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人才实行清单管理,满足以上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人才将列入人才清单,也即属于海南高端紧缺人才。高端紧缺人才应在5年内保留与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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