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阅读数量:490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和《2019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有关精神,“上年度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可纳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企业名录。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名录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深圳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二、申报材料。拟申请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填写《创业投资企业2018年纳税情况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2018年税收完税证明;(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复印件;(3)所投资创业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4)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
拟申请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填写《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规模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体现管理规模(实缴)的基金年度报告;(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复印件;(3)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报送要求。申报企业可将申报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每一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EMS邮政快递邮寄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政策规划处(邮政编码:518026),并在信封上注明“创投企业名录申报”字样。
四、其他要求。企业请选择“纳税前20强”或“管理规模前5强”其一申报。本次申报工作截止至2019年5月22日(以EMS邮政快递上的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追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