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开启试点申报
6月30日,深圳室金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十八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为期两个月,预期不予以受理。经历快速生长和优胜劣汰,特别是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后,深圳小额贷款行业已经慢慢走向了正规,整个市场行情在稳步前进。
但是深圳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难度还是相对较高,不仅在数量上有限制,而且对于主发起公司所处的行业、资产、利润、纳税、高管情况均有较高的要求。关于相关的准入条件合泰企业带大家一起来回顾下。
一、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级别人员,以下同),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的,除应符合上述第十条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具有一年以上在境内开展小额贷款、消费信贷等相关领域业务经验。
(3)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2、境外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或同类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除应符合上述第十条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资产不低于等值人民币20亿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从事金融类相关业务且持续经营不少于10年,对国内小额贷款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3)具有丰富同业经验且在业内声誉良好。
(4)投资行为符合国家外商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深圳购置固定住所;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设立,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深圳市优先鼓励和支持以下类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1、服务于本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型企业的。
2、立足于推动自主创新、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实施,支持本市创新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基地建设,探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试点的。
3、围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商贸会展和旅游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向国际化、高端化和低碳化发展的。
4、探索于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创业拉动就业和扶贫济困工作的。
5、依托于实力雄厚、业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发起设立的。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深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另外,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也暂予限制。
以上就是深圳小额贷款公司申报的所需相关条件,关于申报的流程可以咨询我们合泰企业,也可以找我们代办,深圳合泰专注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申报,业务热线:1353018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