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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什么?(企业如何如何避免双重税收?)

发布时间:2024-05-06   阅读数量: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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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说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之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或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淡互惠的原则,所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使用和效力范围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Double Taxation Avoidance Agreement,简称DTA)是各国间为了消除对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上重复征税的现象,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这种协定在国际税收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使用和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

  • 居民范围:避免双重税收协定通常仅适用于缔约国一方的居民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按照所在国法律,基于居住期、居所、总机构或管理机构所在地等条件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在税收上视同法人的团体,而不问其国籍。

  • 税种范围:协定通常仅限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一般不涉及以交易或财产等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具体来说,协定会明确以对所得的征税为范围,并列举适用于协定的现行税种,以及适用于协定签订以后增加或代替现行税种的税收。

  1. 效力范围:

  • 税收减免:通过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纳税人可以在不同国家间避免就同一所得重复纳税,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 税收协调:协定有助于各国在税收领域进行协调,避免因为税收差异而影响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

  • 税收情报交换:协定通常还包含税收情报交换的条款,以促进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在判断纳税人应归属哪一方的原则和顺序上,通常是以永久性住所所在国为准。如果在双方都有永久性住所,则以经济上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为准。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则以习惯性住所所在国为准。若还不能解决,则归属其国籍国。对于双重国籍或不具有任何一方的国籍的情况,最后由缔约国双方的主管当局通过协商解决。

总的来说,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在国际税收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使用和效力范围涵盖了适用范围和效力范围两个方面。对于跨国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并合理利用这种协定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促进国际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税收管辖权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Double Taxation Avoidance Agreement,简称DTA)在涉及税收管辖权方面,主要是为了在跨国税收关系中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冲突,确保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不被两个或更多国家重复征税。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税收领域的主权体现,它决定了哪些人、哪些所得和财产应纳入一国的税收征收范围。在国际税收关系中,由于不同国家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因此可能会出现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的情况。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通过规定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和协调,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来说,协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管辖权规定:

  1. 居民税收管辖权:协定会明确居民的定义和判定标准,通常基于居住期、居所、总机构或管理机构所在地等因素。对于居民纳税人,协定会规定其应在哪一国家承担税收义务,以避免重复征税。

  2.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协定还会涉及所得来源地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对于跨国所得,协定会规定所得来源地国家是否有权征税,以及如何与纳税人居住地国家协调税收管辖权。

  3. 税收抵免和免税规定: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通常会包含税收抵免和免税的规定。这些规定允许纳税人在其居住地国家就已在来源地国家缴纳的税款获得抵免,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允许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家免税。

总的来说,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在税收管辖权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冲突,确保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不被重复征税。通过规定居民税收管辖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以及税收抵免和免税等方面的内容,协定旨在促进国际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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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别待遇征税

无差别待遇征税是指一国政府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以等同于本国人的税收待遇,不加歧视。这是国家间签订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条款,也是处理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

无差别待遇征税的具体要求包括:

  1. 国籍无差别:即不能因为纳税人的国籍不同,而在税收负担上有差别。

  2. 常设机构无差别:即缔约国一方企业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其税收负担不应高于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同样经营活动的企业。

  3. 支付无差别:即缔约国一方在确定、计算本国企业利润时,对其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应与在相同条件下支付给本国居民一样看待,都应作为费用进行扣除,以保证不因支付对象居民身份不同而给予差别待遇。

  4. 资本无差别:即缔约国一方不能因本国某个企业的资本为对方国家的企业或个人所拥有或控制,而给予比本国其他企业不同或更重的税收负担或有关条件。

实行无差别待遇征税的税种范围,在经合发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中均提出应包括各种税,但有些国家认为只应包括所得税。这种税收无差别待遇不仅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营运效率,有助于维护企业实力和竞争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无差别待遇征税不能影响国内财政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即不应包括基于公民地位或家庭负担和国内政策等原因,给予本国居民、企业的减免税照顾以及其他特案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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