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2020年度特殊人才奖励启动申请
好消息,一年一度的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又开始,近日横琴发布了2020年年度特殊人才奖励的申请通知,请横琴新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按照《2020年度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报指南》的各项要求保质、按时完成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工作。关于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的政策条件,我们一起来围观吧。
一、政策依据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20〕14号)及《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珠横新办〔2020〕27号)。
二、申请时间
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7月16日24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2020年度工作业绩突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申请。
(三)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以下7个税项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四、有哪些情形的人才奖失去申请资格
1、已不在横琴从业就业人员。
2、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未及时补正的。
4、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D级纳税人且被处以三次及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的;
6、单位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且情节严重的。
五、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侧重于市场主体的评价,主要参照获奖人员上一年度在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作出的直接经济贡献。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的,按32%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按40%的比例给予奖励;且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按照奖励标准比例的100%发放人才奖励:
(一)单位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收占上一年度纳税总额比例超过(含)20%的,税款以所属期为核算标准,纳税总额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
▲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未在横琴纳税视为不满足该条件。
(二)经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
(三)经认定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经国家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或监管的金融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规范运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金融类企业认定具体流程请参见《横琴新区2020年度特殊人才奖励金融类企业认定申报指南》(附件5)。
(四)由澳门公营机构发起或控股,并在横琴新区注册、经营业务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五)与横琴新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经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六) 获奖人员所在企业或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申请特殊人才奖励年度的前3年内(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横琴新区认定为总部企业;2.总部企业或其所属公司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的分支机构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可合并计算纳税总额,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收占上一年度纳税总额比例超过(含)40%;纳税总额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以所属期为核算标准。
除以上规定外的其他单位按照奖励标准比例的50%发放人才奖励。
关于奖励申请的具体流程和申请材料,可咨询我们合泰企业,深圳合泰专注横琴新区工商财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