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
在企业税务问题上,国家一直都在提供政策上的优惠支持,近日政府又出台了一项税收新政,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同时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这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
关于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详细解读,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之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从75%提高到100%是什么概念?
以制造业为例,之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
也就是企业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实际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175万元,企业可以少交一笔企业所得税。
2021年1月1日起,企业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比之前多扣除25万元。
三、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有什么好处
政策规定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缩短结算期限,意味着当年可以扣除的金额增大,交税占用的现金流减少,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是十分有利的。不少制造业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企业财务负担比较重,这样做可以为企业节省现金流。
四、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如下:
(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一般多指一些资料费,技术咨询费用,图书费用等等,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五、哪些行业的研发费用不能税前加计扣除?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六、有哪些问题的企业不得申请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
七、研发加计扣除计算存在哪些风险
1、研发过程中取得的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未作相应扣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2、多项研发活动其他费用加计扣除限额未按项目分别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同时兼顾研发与日常生产的人员、器械、设备产生的费用,未按工时占比分配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措施对企业开展创新来说,是‘真金白银’的支持,有利于节省企业的研发成本并鼓励其开展创新活动,为我国制造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供助益,对于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